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5〕1号),现将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第四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预算4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将收入列入2025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度“2130315—抗旱”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此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抗旱保供水等相关工作。资金支持兴建、修复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实施调水、拉水送水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设施建设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调水及旱情测报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修建楼堂馆所、景观设施和形象工程等与水利抗旱保供水无关的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水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申报、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击花钱。
三、各地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州)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贵州省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第四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贵州省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第四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6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田永强;联系电话:0851-86813047
联系人:省水利厅邓 翔;联系电话:0851-856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