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黔东南州财政局、水务局,三都县、榕江县、从江县财政局、水务局:
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5〕1号),现将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预算49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收入列2025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30314—防汛”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根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此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补助受灾严重县开展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相关工作。资金支持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农田水利设施、农村供水设施等与防汛无关的设施修复。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或者纯商业性内容的项目,不得用于新增耕地等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城市景观、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与水利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水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申报、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击花钱。
三、各地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级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附件1_贵州省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_贵州省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田永强;联系电话:0851-86813047
联系人:省水利厅吴 淑;联系电话:0851-856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