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区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20号),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部分)预算521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将收入列2025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30316—农村水利”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或者纯商业性内容的项目,不得用于新增耕地等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城市景观、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与水利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二、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及《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水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申报、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击花钱。
三、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四、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其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级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纳入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水利发展资金,对按规定整合后调整用途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不再按原定用途评价。
附件:1.贵州省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部分)安排情况表.xls
2.贵州省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部分)绩效目标情况明细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田永强;联系电话:0851—86813047
联系人:省水利厅吴 淑;联系电话:0851—856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