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
安排情况的汇报
水旱灾害防御处
(2023年9月)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第四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背景或依据
入汛以来,我省共出现13场强降雨天气过程,有25条河流发生31站次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受强降雨影响,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约1.42亿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下达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受灾地区及时恢复水利工程防洪功能,切实保障防洪安全。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安排市县级资金200万元,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0〕290号)文件规定,根据各地水利工程设施水毁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洪涝救灾资金投入情况等进行测算,同时结合灾情实际情况、地方财力情况适当调整、统筹确定救灾资金具体额度,主要用于补助各重点受灾地区开展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等工作。
三、请求事项
请求审定同意第四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以上汇报,请厅党组审议。
附件:
1.2023年第四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贵州省2023年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