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气象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农村供水是基础性、长远性、普惠性民生工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事关群众福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顺应广大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农村供水常态长效保障,现将《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常态长效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十二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建立农村供水保障问题“零”报告制度,由村级排查、乡级复核、县级审核、市(州)水务局抽核并汇总辖区内县(市、区)农村供水保障问题情况统计表,无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第一期报告从9月份开始报送。
附件:1.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常态长效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十二点举措
2.农村供水保障问题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气象局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常态长效
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十二点举措
一、常态监测排查。省、市、县、乡四级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变上访为下访,建立自上而下的问题督导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每月要组织对饮水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做好“六类地区”“四类工程”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村干部、管水员积极配合做好省水利厅开展的智能语音呼叫回复工作。畅通问题快速响应渠道,及时掌握从网络、电话、信件、现场等渠道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反馈与处理机制,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办理完成,实现转办、处理、销号闭环管理,做到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办理有成效。
二、持续动态清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渠道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整改,村、乡、县、市将本级解决不了的问题汇总后逐级上报,实行“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确保农村供水保障问题及时动态清零,整改情况于每月25日前由市(州)水务局汇总上报。没有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地收到农村供水问题后要立即组织、认真研究,分析查找短板,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解决。
三、完善应急体系。水利、应急、农业、乡村振兴、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立干旱、洪涝、凝冻等自然灾害和水污染等应对会商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做好天气、雨水情等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要及时修订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全力保障特殊单位及特殊群体供水。各地要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和抗旱应对工作。
四、推进工程建设。各地要按照省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及相关规划,优化农村供水布局,依托“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科学谋划、着力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短期无法纳入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因地制宜谋划维修或新建山塘等作为补充水源,采取多水源互补共济,并实施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对远期规划项目,要提早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对有一定前期基础的项目,要纳入项目库、加快审查审批和决策评估,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在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五、提升水质保障。各地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对不合格水源,推进合格水源置换;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应配尽配”,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配备
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水质化验室,千人供水工程配备适宜的净化消毒设备;督促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日常检测工作。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开展监测,建立健全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推行多元化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县级统一管理为主,采取“区域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村级组织管理+村民自用自管”相结合相互联动的运行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创建标准化水厂。强化管水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水员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内容,合理确定管水员薪酬待遇并及时足额发放,组织开展管水员技能培训,提高管水员履职能力。
七、加强水价管理。各地要在多渠道保障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统筹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村集中式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方,应当实行同城同价,农村地区水价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政府定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供水管理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供水价格。
八、强化协作联动。各地要严格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组的“三级包保”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加强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规划、政策制定和项目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依法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卫生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县城)公共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县城)公共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应急会商,指导群众开展灾后生产恢复。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安排衔接资金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配套设施短板。气象部门负责旱情、雨情监测等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
九、开展技术攻关。各地要针对小型农村供水净化消毒设施适用性与经济性、高海拔地区抗凝冻等共性或特殊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在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中推广应用,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
十、落实要素保障。各地要继续落实好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金融信贷、争取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与管护资金。
十一、严格考核评价。各地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乡村振兴实绩、高质量考核等评价要求,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规模化推进情况和水质提升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追责问责。
十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好各种媒体平台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好基层干部、管水员作用,深入一线宣传解读农村供水政策,让群众了解饮水安全现行标准。供水单位、管水员要做好反映农村供水问题程序的宣讲工作,联合村委会每月为群众解答供水相关问题,让群众了解如果出现供水问题应首先向供水单位或管水员反映,若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到位,再逐级上报;各地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公布农村供水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电话打得通、有人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2
农村供水保障问题情况统计表
市州 |
县(市、区) |
供水出现临时反复问题人口 |
其中脱贫人口 |
影响因素 | ||||||
干旱 |
洪涝 |
水质和水污染 |
设施管网老旧等工程问题 |
未收取水费等管理不善问题 |
断水、停水等问题 |
其他 原因 | ||||
个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注:1.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
2.报送方式:按照村、乡、县顺序,逐级审核上报,市(州)水务局汇总盖章后通过政务内网发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收文员。没有问题的也要按村、乡、县、市顺序实行“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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