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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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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省水利厅制定了“一目录、五清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

1.贵州省水利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xlsx.xlsx

2.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清单.xlsx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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