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河湖〔2026〕3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事业,凝聚河湖保护治理合力,经中央宣传部同意,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河湖守护者”宣传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河湖守护者”宣传选树活动,深入发掘和宣传一批河湖管理保护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带动引领公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营造全社会见贤思齐、关爱河湖的浓厚氛围。
二、推选人数和范围
(一)推选范围。本次活动面向乡村级河湖长、巡(护)河员、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护志愿者、河湖保护专家学者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基层和一线工作者广泛征集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为单个自然人,特别优秀的集体也可参加评选。
(二)推选人数。本次活动选树10名“河湖守护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可推荐1—2名人选参加评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直属有关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参加评选。
三、推选条件
“河湖守护者”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面向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基层和一线,突出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推荐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事迹突出。热爱河湖管理保护事业,长期坚守河湖管理保护基层和一线岗位,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要求,志愿关爱河湖、保护河湖,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开展河湖保护治理、组织参加河湖志愿服务、宣介践行河流伦理等方面,有显著实绩或重要贡献。
(三)群众公认。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得到群众广泛认可或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鲜明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任何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推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推选本地区推荐人选,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
1.广泛宣传动员,接受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有关推荐(自荐)材料由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统一受理。
2.所有推荐对象均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人员,还应根据需要征求行业主管、业务主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人员,还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基层自治组织及其人员、无单位隶属关系的个人,还应征求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3.按照富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形成拟推荐人选名单。拟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无单位隶属关系的个人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省级范围进行两轮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集体研究,提出正式推荐对象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并参照以上程序开展。
(二)评选阶段
水利部统筹考虑推荐人选及事迹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推选出10名“河湖守护者”建议人选,并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报批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由水利部确定“河湖守护者”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做好组织推选、推荐上报等各项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规范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选出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选工作。对在推选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地区或单位推荐资格和名额。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对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对授予“河湖守护者”称号的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撤销其称号。
(三)面向基层一线。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人选,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各单位要坚持群众路线,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广泛动员,主动深入一线挖掘先进典型线索,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把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
请各单位在2026年5月31日前,将“河湖守护者”推荐表(附件1)和征求意见表(附件2)等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水利部(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推荐。
联系人:李宛华010-63204825,魏雪艳010-63203083
电子邮箱:slbhzb@mwr.gov.cn
附件:1.“河湖守护者”推荐表
2.“河湖守护者”征求意见表
水利部办公厅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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