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河湖长办〔2025〕5号
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省有关单位:
《2025年“全国生态日”贵州省“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活动总体方案》已经省总河湖长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2025年“全国生态日”贵州省“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活动总体方案
一、活动时间
全省“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巡河(下将河长、湖长统称为河长,巡河、巡湖统称为巡河),主要集中在2025年8月15日前后一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此期间开展的,可在8月份适时完成。
二、活动地点
省总河湖长巡河地点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初定后报省总河湖长审定,其他省级河长巡河点由对应省级责任单位提出意见报对应省级河长审定。市、县、乡、村级河长巡河可结合实际参照进行。
三、活动主题
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 持续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四、活动内容
坚持以问题整治、任务落实、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为重点开展巡河,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或提出工作要求。
(一)以问题整治为重点开展巡河,可围绕责任河流(流域)所涉及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河湖库“清四乱”、小水电清理整治、农村河道环境整治、非法采砂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选择1—2个巡查点开展现场巡查。
(二)以任务落实为重点开展巡河,可围绕责任河流(流域)“一河一策”落实、生态流量下放、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监管、河湖库“清漂”、长江十年禁渔等,选择1—2个巡查点开展现场巡查。
(三)以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为重点开展巡河,可围绕《贵州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中的目标任务,巡查责任河流幸福河湖建设情况。
(四)可结合实际开展增殖放流、乡村振兴、防溺水、防汛、“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监督员”“河长+保洁员”巡河护河、入户宣传河湖管护、清岸清水、无人机智慧巡河等特色活动。
五、参加人员
(一)各级河长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二)各河湖水库关联的重点涉水企业负责同志。
六、工作要求
(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巡河安排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会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负责,其他省领导巡河安排由省级对应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市(州)负责。
(二)省级河长巡河方案由省级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并报经省级河长审定,并于8月12日前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备案。省级责任单位应提前梳理责任河流(流域)存在的问题、“一河一策”任务落实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情况。
(三)省级领导开展巡河活动,由省级媒体随行采访报道,具体由省级责任单位负责联系;市级及以下巡河活动由相关地方媒体安排采访报道。
(四)巡河结束5日内,省级责任单位将巡河开展情况及省级河长的要求、巡河发现的问题等形成报告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汇总,以“一市一单”方式发各地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省级责任单位抓好跟踪督导。各市(州)于9月5日前将辖区巡河情况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五)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后的河湖长名录,及时更新或补充制作河湖长公示牌。
(六)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厉行节约,不层层对口陪同。
(七)各巡河点的安全保卫、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电源供应、消防维稳等相关工作,由巡河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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