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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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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21〕20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现将《贵州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日


贵州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不成为一纸空文,充分整合行政资源,提升管理成效,按照《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有关规定及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禁捕水域,水域辖区政府要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总体要求,充分依托现有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和监管力量,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网格化禁捕管理格局,形成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长江禁捕管理新机制,统筹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运行实施

(一)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在贵州省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基础上,按照行政辖区管理原则,全省涉及长江流域的7个市(州)、59个县(区、市)根据本辖区禁捕水域监管范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基层网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建立上下贯通、层层监督的管理机制,要将禁捕网格划分和监管责任等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公开公布,便于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二)明确网格职责任务。网格单元承担采集基础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处置问题隐患、宣传发动群众等基础职责职能,健全指挥调度、信息公示、巡查报告、教育培训等基本管理制度,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指挥协调机制,实现禁捕执法管理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协同,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三)充分发挥网格功能。立足禁捕水域实际情况,紧盯重点人员和重点水域开展排查,河(湖)巡护人员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报告涉渔违法行为线索,并协助农业农村(渔政)、水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部门协同。各级水务与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农业农村(渔政)、水务等部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督办整治等工作制度,形成精细管理协作模式,提升部门联勤联动能力。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把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警示教育。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提高群众对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水利厅等相关单位对各地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暗访暗查,确保我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落地,取得扎实成效。各地要把本辖区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国家规定对落实到位、管控有力的予以适当形式的表彰奖励,对管理薄弱、非法捕捞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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