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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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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黔河湖长办〔2020〕11号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各省级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有关精神,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贵州省河(湖)长职责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贵州省河(湖)长制2020年度工作细化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至10月底开展2020年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由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牵头,其余23家责任单位参与,组成9个督导检查组,以市(州)为单元开展。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请各市(州)按照《贵州省2020年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9月25日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反馈至对应督查组联络员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各牵头单位组织本组成员按照《贵州省2020年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督查,并于11月2日前将督查情况形成报告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附件:贵州省2020年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

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蔡国宇,联系电话:0851-85938403,邮箱:190695156@qq.com)

附件

贵州省2020年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

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及《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体工作方案》《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贵州省河(湖)长职责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贵州省河(湖)长制2020年度工作细化方案》、3号总河长令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河湖水环境水生态逐步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

全省9个市(州)及辖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市、区)。

二、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内容

(一)市、县河长办运转情况。包含落实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开展等,其中市级河长办专职人员不低于5人、县级河长办专职人员不低于3人。

(二)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情况。

(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四)河长巡河履职情况及河长在巡河中的指示落实情况。

(五)“一河一策”方案落实及第二轮“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情况,“一河(湖)一档”建立完善情况。

(六)跨界河湖联防联治及互派副河长情况。

(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双十工程”治理情况,水利部暗访、省级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涉河项目审批、河湖采砂管理、农村河道环境整治情况。

(九)黑臭水体整治、示范河湖建设推进情况。

(十)其余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实情况。包含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情况及磷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船舶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及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流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小水电清理整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流量管控、依法治渔、城镇污水处理及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

(十一)其他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包含河长湖长调整及公告、河长公示牌制作或更新、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河长制及河湖保护宣传、全国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及省级河湖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三、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打井、取水情况;

2、水资源费收缴情况;

3、取水许可行政审批的执行情况;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开展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编报审批及实施情况;

2、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缴情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三)河道管理

 1、依法设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许可审批和监管情况;

2非法捕捞执法打击情况。

3、在河道内乱倒垃圾、弃土弃渣的情况;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修建构筑物、设置排污口的情况;

5、围河造地,私自构建跨河、穿河、临河设施的情况;

6、河湖水事纠纷调处情况;

7、私采滥挖、非法采砂的情况;。

(四)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开展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地方自查与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督查由32家省级责任单位抽人组成9个省级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分组情况附后。

五、督查进度安排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与所负责的市(州)协商确定。各市(州)要及时完成自查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省河长制公室和对应督查组。各督查组在11月2日前向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报送本次督查的督查报告。

六、其他要求

各牵头单位自行通知本组成员并做好保障相关工作。各督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同时要遵守当地的廉政纪律条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严守纪律、廉洁出行。

督查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王  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朱启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调研员

        杨  彪   省司法厅四级调研员

            蒋泽南   省水利厅工程师

联络员:王  娅   省财政厅四级主任科员

        (86813047)

督查地点:贵阳市(含贵安新区)

第二组:

组  长:陈  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李秋华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主任

        张  华   省公安厅一级警务技术主管

崔  雷   省水利厅四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高  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


督查地点:遵义市

第三组:

组  长:韩剑波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詹中志   省教育厅二级调研员

        宋安东   省生态移民局二级调研员

        屈从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调研员

伍岱禧   省水利厅三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旷晓伟   省交通运输厅科长


督查地点:六盘水市

第四组:

组  长:缪  杰   省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肖宁舟   省审计厅正处长级

欧阳仁义 省广播电视局二级调研员

邓伯龙   省林业局副主任

郑  鹏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蔡国宇   省水利厅工程师

联络员:安忠平   省林业局工作人员

   

督查地点:安顺市

第五组:

组  长:苗智会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成  员:沈  丽   省大数据局处长

        吴  昊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向文明   省体育局副主任

吴学超   省水利厅工程师

联络员:李世海   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

   

督查地点:毕节市

第六组:

组  长:陈维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胡  旭   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调研员

        方  军   省科技厅二级调研员

任  刚   省统计局副主任

        杜  迪   省水利厅高级工程师

联络员:闵承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师

  

督查地点:铜仁市

第七组:

组  长:肖才忠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级干部

成  员:王安刚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

        杨昌荣   省能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宇恒   省水利厅四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夏小川   省自然资源厅三级主任科员


督查地点:黔东南州

第八组:

组  长:徐成高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  员:尹耀华   省应急管理厅一级调研员

邓  卿   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三级调研员

王照东   省民政厅二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余家辉   省农业农村厅四级主任科员

督查地点:黔南州

第九组:

组  长:喻兴铸   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湖长办副主任

成  员:吕  涛   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

贺  觅   省民宗委一级调研员

        张  玲   省商务厅三级调研员

宋朝晖   省国资委工程师   

联络员:赵双成   省水利厅一级主任科员

      

督查地点:黔西南州

报告提纲(市、县汇报参照准备)

(前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内容

1、市、县河长办运转情况。

2、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情况。

3、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4、河长巡河履职情况及河长在巡河中的指示落实情况。

5、“一河一策”方案落实及第二轮“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情况,“一河(湖)一档”建立完善情况。

6、跨界河湖联防联治及互派副河长情况。

7、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双十工程”治理情况,水利部暗访、省级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涉河项目审批、河湖采砂管理、农村河道环境整治情况。

9、黑臭水体整治、示范河湖建设推进情况。

10、其余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落实情况。

11、其他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三、河湖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打井、取水情况;

2、水资源费收缴情况;

3、取水许可行政审批的执行情况;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开展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编报审批及实施情况;

2、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缴情况;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三)河道管理

 1、依法设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许可审批和监管情况;

2非法捕捞执法打击情况。

3、在河道内乱倒垃圾、弃土弃渣的情况;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修建构筑物、设置排污口的情况;

5、围河造地,私自构建跨河、穿河、临河设施的情况;

6、河湖水事纠纷调处情况;

7、私采滥挖、非法采砂的情况;。

(四)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开展情况。

二、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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