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长制办公室
黔河长办〔2019〕3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通知》(水河湖〔2018〕274号),按照省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办制定了《贵州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贵州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省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一些农村地区的小河塘,尤其是房前屋后的小沟渠,仍然存在治理盲区,“脏、乱、差”的现象较为普遍。为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落实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通知》(水河湖〔2018〕27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切实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二)实施范围。农村地区全部中小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农村沟渠、山塘、季节性河流等。优先治理人口聚居度高的地区,聚焦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
(三)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农村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整治等,到2019年年底前,明显改善农村河湖“脏、乱、差”的面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高群众自觉保护水环境意识,到2020年,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2年,农村河湖管理、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建立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乡村。在此基础上,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农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护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的基础上将尚未纳入河(湖)长制的其他农村河湖、季节性河流全部纳入并明确村级河长。结合我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明确各类山塘、沟渠、水池、水窖等各类水体的管护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级河(湖)长和管护责任主体、责任人有变动的要按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在本级行政区域内进行公示。
(二)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在前期开展全省所有纳入河(湖)长制的河湖开展“清四乱”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摸排查清包括山塘、沟渠等农村河湖“四乱”问题,对河岸垃圾清理、水面保洁、河道清障等能够立竿见影的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对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长期工作,要明确治理措施和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持续打好攻坚战。前期按照省级1、2号总河长令安排排查分级建立台账的887处“四乱”问题,严格按照各级问题台账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新排查出的农村河湖“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三)科学编制农村河湖“一河一档”“一河一策”。
1、各地继续深入排查全省已纳入河(湖)长制的河湖是否建立“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未完成的要限时间完成。
2、全面摸清未纳入河(湖)长制的农村河湖、山塘、沟渠、季节性河流的情况,全面梳理农村河湖基础信息,建立“一河一档”。
3、管理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任务较重的农村河湖可结合水利部下发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采取打捆、片区组合等方式编制“一河一策”,提出管理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时间表、路线图,1-2年为周期滚动编制。管理保护问题较少、任务较轻的农村河湖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村规民约”等方式明确河湖管理保护的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
(四)全面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按照《贵州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划定标准、公布划定成果、加强信息化管理,扎实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方案》进度要求推进,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管理任务较轻的农村河湖,可在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五)落实农村河湖巡河护河人员。各地要将农村河湖保洁作为乡村保洁的重要任务,或纳入乡村保洁员职责、或单独聘用农村河湖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水面和堤岸保洁等工作。结合脱贫攻坚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为巡河保洁员。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明确的山塘、沟渠等管护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巡查保洁及日常管护责任。
(六)认真组织制定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工作方案。
2019年6月底前,各市(州)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河长、湖长领导下,牵头组织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报市(州)备案,贵安新区由区本级制定本区域工作方案。县级工作方案要细化农村河湖管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加强组织协同和监督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河长、湖长是农村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把握工作进展,主动落实各项任务,及时解决治理难题,督促农村河湖管护责任人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要以农村河湖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构建市级河长总体谋划、县级河长协调推进、乡级河长监督落实、村级河长组织实施的责任体系,推动农村河湖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分河流、分片区、分阶段开展农村河湖的集中整治。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农村水环境持续改善。依据《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级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办要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秉承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部门督查与群众监督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着力避免“上热下冷”,加强监督检查。暗访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农村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各县工作方案制定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
(四)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多元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农村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推动农村地区水环境常态化治理。
(五)发动群众参与。将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水环境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作用,强化环保意识,约束不文明行为;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并通过不断的行动,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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