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2024年3月9日,国务院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实施〈节约用水条例〉的通知》(水节约〔2024〕12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宣传贯彻实施《节约用水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目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计划、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深入用水户做好《条例》贯宣,推动节水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开展现场宣讲、互动科普、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积极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台、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节水管水能力水平,促使各行业用水户充分知晓、准确掌握和自觉执行《条例》规定,提升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营造节水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推进各行业节约用水
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高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推进各行业节约用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强先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提高灌溉、工业、城镇等用水效率。农业节水方面,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推广田间节水增效技术和农业节水措施。工业节水方面,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加大节水改造力度和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城镇节水方面,推动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利用,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水平。
三、强化节水机制建设和监督检查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需求,协同相关部门有序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节水规划、计划用水、用水定额、金融支持节水等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地方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加快健全省级节水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水水价体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推广合同节水、完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聚焦《条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公布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作用,加强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监督。
四、深入落实《条例》贯彻实施
加强党和政府对节约用水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深入落实《条例》贯彻实施。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条例》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压实地方人民政府节水责任。要全面履行节水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有效实施。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切实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推动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