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局、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各市(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 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大力推进高校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高校节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高校供水管网老旧、用水管理粗放,存在不同程度的用水浪费问题。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3〕149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及各市(州)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具体实际,现将加强我省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台账
各市(州)水务局、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管辖范围内普通高校(附件 2)计划用水管理情况自查,重点自查高校计划用水管理是否全覆盖、高校用水人数是否考虑全面、计划用水量是否按照用水定额科学下达、是否存在需单独核算的用水单元、高校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是否存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等问题,形成管辖范围内高校的计划用水管理台账(见附件 3)和未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高校清单、未严格核定下达用水计划的高校清单、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高校清单(见附件 4)(以下简称“一台账三清单”)。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前,向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高校“一台账三清单”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
二、科学下达高校计划用水量
各地供水主管部门或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按照本级及上级供水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结合各高校实际情况和年度用水计划建议(附件6),依据用水定额和自备水源取水许可批复的取水量,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下达管辖范围内高校各校区的计划用水量。对未严格下达高校 2023年取计划用水的,应于2023年7月底前重新核定下达。
三、动态调整高校计划用水量
为保证各高校各校区科学合理的用水量,各高校各校区用水管理部门,应结合学校标准人数、临时安排的培训、学校建设施工用水等影响学校用水的因素,及时调整用水计划申请,报管理单位核定。
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实该高校该校区的变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自收到该高校该校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定,并下达该高校该校区的用水计划调整单(附件 6)。
四、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整改
各市(州)水务局、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超计划用水的高校,严格执行超计划累
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用水的高校,督促指导制定“一校一策”节水整改方案,制定并落实具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持续推进高校节水工作。
五、其他要求
高校是教书育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主阵地。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节水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强化高校节水工作,是落实国家节水重大政策的具体举措。各市(州)水务局、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完善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台账,按照用水定额控制科学下达高校合理用水量,及时结合高校变化情况调整计划用水量,保证高校用水安全。并于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上报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将联合相关部门于2023年6月起,对各地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开展督导,并将各地计划用水管理情况纳入节约用水的年度监督检查,对不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的,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
联系人:张艳红(省水利厅)曾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电话:0851-85932506,85360260
邮箱:gzsljyys@126.com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2.贵州省内列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3.贵州省市、州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台账
4.贵州省市、州高校计划用水管理“三清单”
5.贵州省高校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及审批表
6.贵州省高校年度用水计划调整及审批表
7.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31日
附件2:贵州省列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xlsx
附件4:贵州省 市州 高校清计划用水管理“三清单”.docx
附件7: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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