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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普安县周某破坏河堤行政处理案
发布时间:
2024-12-02
来源信息:
贵州省水利厅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普安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在窝
沿社区窝沿河堤段例行巡查时发现,窝沿河堤被人为开挖
破坏,河道内有倾倒的弃土。经调查,当地村民周某因为
自家在河对岸修建鱼塘,为方便施工设备过河进行施工作
业,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施工前未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
自破坏河堤。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
向其讲解了水行政相关部门法规,要求其限期到水务局接
受调查(询问)。
二、案件处理结果
周某按时到普安县水务局接受调查询问,其本人认错
态度较好,且积极采取措施,执法大队向其下达《责令停
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 7 日内清除河道内弃土,
修复河堤,《通知书》下达后,周某积极履行义务,及时
清除了河道弃土。并将破坏的河堤恢复,普安县水务局在
该河道周边又增设法律宣传标志牌。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周某破坏河堤一案,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普
安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积极走访,认真调查取证,
查明基本事实以后,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认错态度和悔过表
现行使自由裁量权,既将破坏河堤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恢
复,同时也向当地群众进行了水法律法规宣传。该案后,
当地群众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明显减少,涉河建设
施工按要求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
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