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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普安县周某破坏河堤行政处理案
发布时间: 2024-12-02 来源信息: 贵州省水利厅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普安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在窝 沿社区窝沿河堤段例行巡查时发现,窝沿河堤被人为开挖 破坏,河道内有倾倒的弃土。经调查,当地村民周某因为 自家在河对岸修建鱼塘,为方便施工设备过河进行施工作 业,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施工前未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 自破坏河堤。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 向其讲解了水行政相关部门法规,要求其限期到水务局接 受调查(询问)。 二、案件处理结果 周某按时到普安县水务局接受调查询问,其本人认错 态度较好,且积极采取措施,执法大队向其下达《责令停 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 7 日内清除河道内弃土, 修复河堤,《通知书》下达后,周某积极履行义务,及时 清除了河道弃土。并将破坏的河堤恢复,普安县水务局在 该河道周边又增设法律宣传标志牌。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周某破坏河堤一案,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普 安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积极走访,认真调查取证, 查明基本事实以后,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认错态度和悔过表 现行使自由裁量权,既将破坏河堤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恢 复,同时也向当地群众进行了水法律法规宣传。该案后, 当地群众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明显减少,涉河建设 施工按要求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 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