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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某公司未经批复水土保持方案 开工建设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 2023-10-24 来源信息: 贵州省水利厅
一、基本案情 通过“天地一体化”水土保持监管系统发现某公司建 设的道路工程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该工程 道路长度 13.84 公里,宽度 40 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涉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逾期仍未通过审批。 二、案件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 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 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 开工建设的。”的规定,贵阳市水务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 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按期缴纳了罚款,并补办 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三、典型意义 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以及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 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单位的法定责任,是保护水土资源,促 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水行政执法工作 的重要执法内容。通过近几年执法巡查发现,生产建设单 位不清楚、不知道或者逃避、拒绝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手续的情况还依然存在 , 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责任意识还 不够强。本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了违法行为,密切 与审批部门、属地相关单位沟通协作,提升了案件办理效 率。通过对水土保持“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 以案说法,大大提升了生产建设单位法治意识,有效督促 了有关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