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能源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拟继续使用该《办法》,将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贵州省水利厅:
联 系 人:陈泫言
联系电话:0851-85932516
电子邮箱:1073640602@qq.com
附件: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贵州省水利厅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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