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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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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延续申请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2.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申报之日起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4.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5.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延续,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的履历情况一览表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申报之日起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4.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检测工程等级证明材料及代表性检测成果)。

5.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需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报送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资质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21913日至920日,申请单位需于受理截止日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见附件3),并将纸质材料现场递交至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省水利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进行信用信息填报。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信息相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需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需先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领取资质证书时,需提供各类复印件的原件以备核验,申请延续的单位还需提交原乙级证书。

(五)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内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等活动。

2020年申请资质延续未通过的单位,再次申报时视同延续申请。

五、联系方式

(一)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851-86987099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水利厅窗口A3区041-045。

(二)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人:袁俊  王彪

联系电话:0851-85933710

电子邮箱: gzsltjsc@126.com

各单位到行政审批窗口申报前,对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可向省水利厅咨询。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

3.贵州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流程



贵州省水利厅                

2021611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docx

附件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docx

附件3.贵州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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