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水利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编办《关于贵州省水利厅设置安全监督处的批复》(省编办发〔2010〕128号)、《关于省水利厅内设机构更名等事项的批复》(省编办发〔2010〕206号),现就我厅内设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厅安全监督处。厅安全监督处的职责是: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履行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
二、厅建设处的职责调整为: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地)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建设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三、厅“三小”工程处更名为灌溉工程处。灌溉工程处的职责是:指导农村灌溉排水工程;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其他小型农村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及灌溉节水工作;组织实施灌区继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作。
四、厅饮水安全处的职责调整为:拟订农村饮水安全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调城乡供水排水工作。
请各市(州、地)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按照经省编办批复的以上处(室)及相应的职责联系有关工作。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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