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水会字第 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各乙、丙级证书持证单位:
为了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衔接工作,加强对方案编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动态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8]中水会字第024号)的精神和规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决定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丙级证书进行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考核
主要考核乙、丙级证书持证单位方案编制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等。通过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单位,原持有的证书作废。
二、换证组织和程序
1、本次换证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换发已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乙、丙级资格证书,第二批换发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乙、丙级资格证书。
2、为确保换证工作质量,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成立考核换证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考核换证工作,各省级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3、乙、丙级证书持证单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换证登记表(乙、丙级)》(见附件1,表格可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bxh.org),报所在地的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乙、丙级证书持证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
4、各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乙、丙级证书持证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具体审核要求见附件1)。
5、各省级学会将考核材料和审核意见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审核、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换发新证书。
三、换证时间要求
第一批换证单位于2009年4月30将《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乙、丙级)》(一式二份)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在完成有关审核手续后于2009年5月20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审核后,将于2009年6月底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批换证单位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乙、丙级)》(一式二份)等有关材料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届时已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报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审核后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审核后,将于2009年9月底公布考核结果。
2009年10月1日起,未换领新证书的乙、丙级持证单位,原持有的证书作废。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贵都国际中心A座912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郭冬花
电话:010-52231333转916、915
传真:010-52231393
附:1、《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换证登记表(乙、丙级)》(电子表)2、已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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