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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度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县级行政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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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7〕184号)和《贵州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的要求,2024年有关县(市、区)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进行创建,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并提交申报材料。省水利厅委托省水科院对各申报县(市、区)进行了技术评估,针对满足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县域,开展现场审核工作。结合技术评估和现场审核确定创建成果。

现将成果公示如下:南明区(复评估)、红花岗区(复评估)、钟山区(复评估)、兴义市(复评估)、七星关区(复评估)、开阳县、花溪区、修文县、玉屏县、石阡县、普安县、望谟县、剑河县、麻江县、荔波县、瓮安县、罗甸县等17个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

电子邮箱:gzsljyys@126.com

联系电话:0851-85932506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34号贵州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处

邮编:550002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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