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贞丰县福拉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论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福拉水电站工程位于贵州省贞丰县鲁贡镇纳绍村鲁贡河上,距贞丰县城33km,距贵阳250km,贞望公路直达本工程坝址处,厂区有鲁贡至坡扒的乡村公路经过,交通较为便利。
本工程是大田河干流(四方洞以下)水电开发规划的第6级电站,主要任务为发电,为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5MW+4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69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4100h。电站取水枢纽拦河坝为M7.5浆砌块石重力式滚水坝,最大坝高13.7m,坝轴线长28.6m,正常蓄水位433.09m,总库容3.12万m3,为小(2)型水库。本工程总工期21个月,总投资为7153.34万元。
1、建设单位:贞丰县金岸电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851-582113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孙君 联系电话:0851-5584301
(二)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不利影响:施工期主体工程基础开挖、混凝土搅拌、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将会形成弃渣、废污水、噪声、尾气、粉尘等污染源,施工人员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土石方开挖活动还会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有利影响: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拉动相关行业发展,提供就业机会。
2、运行期
(1)不利影响: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将改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减少耕地数量,对当地农民生产有一定不利影响;大坝的隔阻将会对鲁贡河的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库区水文情势发生一定变化,形成2.7km鲁贡河干流减水河段,180m大地支流减水河段,320m右岸支流减水河段,对河道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电站管理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2)有利影响:福拉水电站的建设使大田河、鲁贡河水力资源得以充分的开发利用,建成后将缓解地区用电压力,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田河干流(四方洞以下)水电开发规划,为当地工农业生产提供能源保障。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扬尘,保护施工区土壤、植被和动物。工程弃渣禁止下河,堆至指定渣场,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测、监理与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
2、运行期
下放生态流量,防止下游河道断流,电站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后浇灌农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每周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拉水电站利用可再生资源,具有清洁无污染、运行成本低廉等优点,电站的建设可改变当地能源结构,改善当地居民取暖照明方式,实现“以电代柴”“以电代煤”,从而有效保护当地的森林资源,与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损失相比,工程建设后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及环境效益是正面的、巨大的和长期的。同时环境方面潜在的不利影响可通过环保措施顺利实施得以减免。因此,从环境方面分析,工程的兴建是可行的。
(五)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你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还有什么?
(2)你认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3)你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还有其它什么更好的意见?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直接通过上述公布的联系人和电话,与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取得联系,反馈环境评价方面的信息和建议,同时可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七)本次公众参与的有效时间:
2010年10月8日——2010年10月20日
贞丰县金岸电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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