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以来,贵州构建了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今年8月,贵州省第1号总河长令正式签发,对河长巡河履职和“清四乱”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如何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确保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记者特此专访了贵州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河长办副主任帅文。
全面治河有成效
当代贵州:自去年全面推行五级河长制以来,贵州取得哪些落地实效?
帅文:
一是河湖管理更加系统规范。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级责任单位认真履职,积极参加河长巡河、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各级职能部门积极尽责,扎实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初步形成“总河长总体抓,河长办统筹抓,河流责任单位具体抓,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监管执法更加有力有效。从率先将推行河长制写入地方性法规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到将在今年出台的《贵州省河湖管理条例》,从法制层面为河长制推行提供有力支撑。各地通过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加强了河湖监管执法。
三是河湖保护氛围更加和谐。通过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招募、树立河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了民间组织、环保人士和普通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微信公众号、参加在线访谈等方式,加大了河长制信息公开力度;各地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提升了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积极性。
四是河湖水质实现明显好转。在各级河长的大力推动下,2017年全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总体达标率87.3%,比2016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全省监测的48条主要河流的138个河段,水质总体达到优良的河段长度占总评价河段长度的89.1%,比2016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省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上升1.8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比例下降1.8个百分点;长江流域河流干流水质持续改善,珠江流域河流干流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4%。
帅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河长制取得实效。 杨良强 摄
保护河湖“清四乱”
当代贵州:全省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帅文: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本次“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水利部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效的核心抓手,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着重解决的是影响行洪安全、违法占用水域空间、破坏水生态环境等问题,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当代贵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有哪些重点和关键环节?
帅文:
为期一年的“清四乱”专项行动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采取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方式,以县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
今年9月20日前的调查摸底阶段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基础,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制定集中整治方案;集中整治阶段持续到明年5月底,是整个专项行动的核心部分,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今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地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还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完成,这个阶段称之为巩固提升。
压实责任促长效
当代贵州: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办要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如何督促各级河长落实责任,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帅文:
自去年以来,我省以《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督查督办制度(试行)》和《贵州省河长职责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为抓手,各级河长办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的重要作用。今年,在水利部部署各项专项行动的背景下,将河湖联合执法与河长制督导检查一并开展。针对每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省河长办都以“一市一单”发至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层层压实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完成。
下一步将从问题、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等层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和制度,推进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在管护责任、河湖规划、监测标准等方面持续发力抓长效,细化工作标准,落实责任分工。除了省河长办牵头组织督查外,还将由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省总河长的批示、指示及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省级责任单位负责对对应河湖的河(湖)长制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河长制工作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当代贵州:各职能部门怎样形成合力,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帅文:
重拳治水的核心,还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治水合力。充分发挥河长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的同时,要建立联动机制,促使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区域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合力推进。一方面,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联治,确保“清四乱”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多部门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河道内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河湖管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作者:张恒 编辑:尚云 马柳婷 校对:王昱 审核:王伟康】
转自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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